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

神人情愛【楊以仁神學】



經文:約翰福音第三章
時間:2000年澳洲台基會主日講道
目錄:破繭而出神學第11章
題目:神人情愛【楊以仁神學】

一、情人節的由來與典故

二月14日是世界性的情人節。一個值得你去紀念友情、愛情、親情、恩情的日子。盼望你抓住這個機會、表達你對對方愛的感謝,表達你對對方愛的欣賞,表達你對對方愛的回應。你可以用很具體的方式達你愛的行動:送花、送卡片、送禮物、看電影、吃料理。只要你有情意,這個節日就會對你產生意義。不要說:這日子有什麼好慶祝的,還不是很平常、很無聊!問題不是在於這個日子,你要如何特別去表達;而是在於這個日子,給了你機會,表達你平常沒有表達的感謝。

感謝神給你愛情;使你擁有丈夫的愛情,妻子的愛情,男朋友的愛情,女朋友的愛情。感謝神給你親情;使你擁有父母的親情,兒女的親情,祖父母的親情,孫兒女的親情。感謝神給你友情;使你擁有同學的友情、同事的友情、老師的友情、學生的友情、弟兄的友情、姊妹的友情。感謝神給你恩情;使你擁有長輩的恩情,晚輩的恩情,老闆的恩情,員工的恩情。這些友情、愛情、親情、恩情,皆是慶祝情人節的範圍,皆是表達我們對對方的感謝。二月14日下禮拜三,願你抓住這個機會,表達你對對方的感謝。

為什麼有情人節?在公元二百七十年,當時羅馬帝國是信奉多神的國家,因而常常迫害當時信奉獨一真神、獨一救主耶穌基督的信徒。羅馬帝國為了擴大帝國的版圖,征服四周的國家民族,需要更多的軍人參戰,許多年青人便被政府徵召去當兵。當時皇帝革老丟二世下令禁止年青人結婚嫁娶,他們當兵的時候才能沒有牽掛。然而,年青人的愛情是無法被皇帝的命令所阻擋的。無論合法不合法,許多年青人皆暗中舉行婚禮。其中有一位牧師,名字叫Valentine法連坦,願意冒險為這群年青人主持婚禮。

雖然他贏得了許多年輕人的敬愛,卻招來羅馬帝國軍兵的逮捕下監,因為他不合法。在監獄裡,他充滿喜樂,為他所堅信的信仰堅持到底,他的朋友常從監獄的小窗口送花、送信給他鼓勵,他甚至在監獄裡為主做見證,為監獄管理員的女兒茱麗亞的瞎眼疾病祈禱,主奇妙的醫治那位女孩。Valentine最後被判死刑,理由是拒絕敬拜皇帝是他的主。

在二月14日被砍頭的前一天晚上,Valentine寫了一封信給那一位被主醫治的茱麗亞,信尾簽上Your Valentine。Valentine殉道後三百年,羅馬帝國亦改基督教為國教。許多人為了紀念Valentine對年輕人相愛的祝福,就把二月14日他殉道的那一天定為情人節,這日子影響到全世界,直到今天在情人節的卡片上,寫上你的Valentine。

為什麼人會為了「愛」付出任何代價?因為我們的生命,是被「愛」所創造。神就是愛,我們的生命是被神的愛所創造,只要是人,我們的本性就永遠離不開,對愛的執著,對愛的渴望,對愛的期待,對愛品質的苛求。我們是因愛而造的,我們是因愛而生的。人的存在,人的本質,人的意義,是因愛而造的,是因愛而存在,是因愛而有意義的。

二、最大的愛是獻上自己

這個「愛」使人的一生產生豐盛生命,若你離開了「愛的源頭」,若你離開了「愛的本質」,若你離開了「愛的定位」,你就邁向死亡、虛空、痛苦、罪惡的裡面,永遠迷失、漂流、沒有歸宿。你的愛也無法真正得到滿足、安息。神就是愛,離了神,一切的愛將是虛空、將是捕風,來得快,去得也快。

情人節最大的意義,就是彰顯那位最大的情人,我們主耶穌基督最大的愛。祂為我們的罪惡,釘在十字架上,這樣的愛,是無法形容的。這樣的情人節禮物所付上的是最昂貴的代價。聖經說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。」這句話本身,告訴了我們,神愛的本質是「給的愛」,神給我們的愛,是最好的。什麼是最好的?就是祂自己。人常常給別人的禮物,是他們家剩下的,他們家不要的,不是最好的。

然而,這段經文啟示我們,神給人的愛,總是最好的,神的愛是「給的愛」;天父的愛情就是這種不斷地給,而且是給最好的,給毫不保留的。天父將自己和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給了聖子,而聖子又將自己全部歸給父神,聖子同時也將自己當作禮物送給世界上的人,並為世界上人的緣故將自己獻給天父,使世界上的人,在祂裡面,可以回到聖父面前。

再沒有像耶穌這樣的愛,為了救贖人類,把自己當作禮物獻上。再沒有比獻上自己更大的禮物了!這是神愛的本質,也是基督徒對愛的看法、對愛的信仰唯一的原則與標準。你可以獻上你的事奉,你可以獻上你的時間,你可以獻上你的金錢,你可以獻上你的禱告,你可以獻上你的讀經,你可以獻上你的傳道,你可以獻上你一切的所有;然而,真正給神最大的愛就是獻上你自己。

有一對夫婦,他們常常吵架,為一點小事就吵,他們的婚姻活在責備、埋怨、控告、苦毒當中。有一天這位丈夫十分憤怒,對他的妻子說:「我給了你一切,給你一個新家,給你新車,給你四個孩子,給你身上穿的,給你臉上擦的,給你嘴上吃的,給你手上戴的,給你腳上走的,我什麼都給你了,你還有什麼不滿意?」這個丈夫愈說愈氣,他開出來的清單亦愈開愈長。當這個丈夫全部講完後,這個妻子很悲傷地回答他:「你剛剛所說的都是事實;你確實給了我許多東西,但是除了你自己以外。」

一個人所能給對方最大的禮物,就是他自己,其他的禮物皆無法相比。神就是藉著耶穌把祂自己給了我們。我們給神的愛,是怎樣呢?還是你為自己保留什麼?我們可以冷靜地思想一下,什麼事是你最難給出來的?最難交出來的是神最在意的。我們總是為自己保留一些空間,無論在思想上、情感上、意志上、我們總是想留給自己「自由自在」「伸縮自如」「自由飛翔」的空間,好像把自己完全給出去,就沒有我自己了、就不再自由了。這是人來到上帝面前最大攔阻的地方。罪人對神的愛就像對人的愛一樣。並不是專一獨一的關係。

三、愛的禮物是自由意志

世上的人為什麼喜歡「多神論」「泛神論」?又多、又雜、又混、又亂最好!因為在人性的罪惡深處,我們只想佔有自己,而不被任何人事物佔有。我們給對方的愛,只是施一些小恩惠,所期待的是要得到更大更多的自我需要,自我滿足 -所謂「用小魚來釣大魚」,這是人的愛。而神的愛,是給的愛,不斷地給,不只是給,而且是給最好的,給最大的,給最多的,給最高的,給最深的,給最廣的。神的愛是給予的愛。

神的愛也是主權的愛,神是神,神的愛不受任何人事物的左右,是祂自己心甘情願,是祂自己樂意如此。沒有外在因素,逼祂如此表態。神的愛不受任何權勢的轄制、管制及控制。神依照祂自己的主權,選擇要愛誰就愛誰。這種愛的本質,神在造人的時候,就給了我們,讓我們能有主權,自由選擇我們所愛的對象,連愛神的主權,要不要愛神的主權,這種自由意志的愛,神都給了我們。

因為神的愛是有主權的,祂要愛誰就愛誰,祂要揀選誰就揀選誰,神的愛不受被造界任何人事物的影響。神的愛是由祂自己本身來決定。祂願意愛誰就愛誰。就像神憑著祂自己的旨意,把那棵樹造成十尺高,把那朵花造成紫紅色,皆是神愛的主權的決定。神既然是神,就把祂自己最愛的,最豐盛的生命,賜給那些祂所選擇的對象。

這是神愛的主權。不在乎人如何,不是因為那人聰明,不是因為那人漂亮,也不是因為那人有能力,不是因為那人有品格。在人還未創造以前,神就按祂自己所喜悅的旨意,揀選了我們。神的愛,在善惡還未生出以前,神的愛就依照祂自己的自由意志,選擇愛我們。因此,愛的最大禮物,就是給對方自由意志,給對方愛的主權。

有許多人常問我:為什麼你要娶師母?這世界上有那麼多女人,有漂亮的女人,有智慧的女人,有才華的女人,有氣質的女人,有吸引力的女人,有這個女人,有那個女人,比她好的一大堆,為什麼你要娶她?你有什麼理由要選她?以前我認識神不夠深,所以人家一問這個問題,我就將一大堆理由,告訴對方,是因為師母是這樣,是那樣,所以才娶她,當我愈講理由,理由愈多愈不敢相信自己所說的是真的。

事實上,這是不能自我欺騙。後來,認識神愈深,終於找到一個最得體的理由,「我就是愛她,就娶她了,沒有什麼其他理由,我用我愛的主權在眾女子當中揀選了她,除了這個理由,沒有其他理由。」每一次師母問我:「你愛不愛我?」我說:「愛啊!」然後,她會問:「為什麼?」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講一大堆連自己都不敢相信的理由,我現在的標準答案就是「愛啊,沒什麼理由!」

愛一個人是不需要理由的,唯一不是理由的理由,就是透過你自由意志所選擇的,你揀選以後,你就要付上這個選擇的責任、義務、與代價,而且還是昂貴的代價。這就是婚姻!所以我勸年輕人,不要隨隨便便選擇,需要慎重。

四、愛是超越理性與感性

神的愛是主權的愛,祂願意愛我們,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按著祂自己的喜悅,按著祂自己的旨意,通過耶穌基督,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兒女,沒有一個人能配得這愛,是神願意如此愛我們。神造我們是出於祂自己主權的愛。神的愛是給予的愛,神的愛也是主權的愛,神的愛更是永恆的愛。給出去要甘心,給出去也要永久。這是神愛的本性。神的愛永不改變,永不消失,永不退色,永不減少。

聖經說:「既然這樣,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?是患難嗎?困苦嗎?迫害嗎?飢餓嗎?貧窮嗎?危險嗎?死亡嗎?都不是。在這一切事情上面,我們靠愛我們的主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!因為我確信,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。不管是死,是活;是天使,是其他在天上掌權的;是現在,是將來;是高天,是深淵;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,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。」﹙羅馬書8:35-39﹚。

換句話說,對於神的愛,你不能憑著感覺,感覺順利,感覺平安,就認為神愛你。這樣的愛不是神的愛。神的愛是有感覺,但是神的愛是超越感覺。當你沒有感覺,甚至你的理性無法給你滿意的理由,滿意的答案,你的自由意志,依然要專注在耶穌基督裡。這樣的愛,才能永恆,才能持久,才不會隨風飄動,隨浪沈浮。有許多人的生命,常常憑「感覺」做人處事。「感覺」不可靠!你的愛若常常追求「感覺」,這種人是永遠活在情慾的捆綁裡,無法自由飛翔。

你注意一個人的生命,可以從他的口頭禪,他的表達看出,他是以什麼為最優先,若是他每次講話第一句話就是「我感覺這樣」「我感覺那樣」,你就知道這種人,對人對事情的處理態度,大部份是憑著他的情緒和心情在左右他、判斷他。他對愛的態度,就會執著在「感覺」:「有感覺就是愛」「沒感覺就不是愛」。所以他的愛是情緒化,有高低有變化,晴時多雲偶陣雨,翻臉如翻書。喜怒哀樂全部寫在臉上。也寫在感覺上。

另一種人的生命,他的第一句話不是「我感覺」,而是「我認為」:「我認為這樣」「我認為那樣」。這種人對人事物的處理態度,大部分是憑著他的思想、看法、理性來判斷他對愛的態度,「有理就是愛,沒理就不是愛」。所以他的愛,全部是冷冷冰冰的理性,分析合法不合法,合理不合理。愛情就像你解剖台上的屍體,能夠找出理由才能愛,才敢愛,才去愛,找不出理由就不愛,就不能愛!

第一種人是「「我感覺」,第二種人是「我認為」。這二種人對愛的態度若走在極端,都會帶來愛的矛盾、愛的衝突、愛的緊張。愛是有感覺、但它是超越感覺;愛是有理性,但它是超越理性。神對愛的態度是一種超感覺、超理性的行為,這種愛,我們稱它為「意志的愛」。

五、獻上永恆注目的信任

第三種人愛的態度就是「意志的愛」。意志的愛,不在乎有沒有感覺。意志的愛,不在乎有沒有理由。意志的愛不在乎合法不合法。意志的愛,只有為愛而愛,繼續往前行!這是一種「永恆性」的表達,我們與神的關係,與人的關係,常常會受到時間、空間、環境、人為因素、自然因素的變化,而威脅到我們與對方愛的關係。我們「感受」不到對方愛我們,我們甚至很清楚知道對方根本是否定我們,離棄我們。

「自然災難、人為災難、靈界災難」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威脅與逼迫,甚至充滿暴力。這種「痛苦」怎能愛得下去?人的意志太有限!許多人活在一種「強迫性」的精神病裡面,實在無法愛下去卻又非愛不可;「道德」強迫你要愛下去,「法律」強迫你要愛下去,「倫理」強迫你要愛下去,「價值」強迫你要愛下去。這樣的愛,不是很痛苦嗎?勉強甘心,甘心勉強,這樣的愛,怎能愛得下去?

而若要永遠愛下去,這好像不太可能。在人的意志裡面,人的意志是有限的,人的意志是不完全,人的意志被罪污染。人的意志對愛的永恆性,是常懷疑的。所謂愛情能愛到「海枯石爛,魚會上岸」,這是人對愛情的永恆性,所發出的疑問,亦是對愛情永恆性的「謊言自白」,因為那是不可能的!

當約伯面臨「苦難」,撒但的攻擊,超自然的靈界權勢攻擊,能使他得勝的亦不是靠人的意志,因為連人的意志都不可靠。我們常會說:「我應該如此行,我立志要如此行,但卻行不出來」我們總認為應該怎樣,我們應該那樣。然而,若不是神的愛充滿我們,若不是靠神的恩典憐憫更新我們的意志,是無法永恆愛對方。

所以,只有在耶穌基督裡,才能達到這種愛,才能做到這樣永恆性意志的愛。聖經稱這是Agape愛加倍的愛。這樣愛如何成就?就是藉著「信心」注目看耶穌,與神建立關係;藉著「信心」注目看耶穌,與人建立關係。約伯與保羅他們皆通過「相信」神的愛,「信任」神的愛是永不改變,無論面臨各種的苦難,都無法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,原因在於注目看「耶穌基督」。

神將祂自己完全獻上,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犧牲,這些苦難算什麼。「信任神」與「信任人」的差別,在於神把祂自己擺上,而人無法信任,乃在於他自己和對方皆無法完全擺上。當你「相信」有一個人願意將他自己獻上給你,那一個人,就是你的朋友,就是你的同工,就是你的知己。

你願意成為神的同工、神的朋友、神的知己嗎?「信任」對方與「相信」對方,是永遠的愛,永恆的愛,必須的過程,必須的條件。沒有相信就沒有永恆的愛,沒有信任就沒有永遠的愛,這種愛的能力只有在「十字架的耶穌基督」將它展現出來。

當人有限的愛隔絕你,當人有限的愛排斥你,當人有限的愛不尊重你,當人有限的愛不接納你,當人有限的愛不信任你的時候;只有神的愛才能滿足你,並且在耶穌基督裡永不隔絕。在這情人佳節裡,神是我們最大的情人,耶穌基督是我們最愛的情人,你願意獻上什麼禮物給祂?就是你自己!祂為我們獻上祂自己,你願意獻上你自己給祂嗎?

作者:楊以仁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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